嘉禾金麒麟两全保险(万能型,A)

嘉禾人寿 嘉禾金麒麟两全保险(万能型,A) - 产品特色
稳健理财长期受益:2.5%保底账户收益,长期投资,收益稳健增长。
持续奖励真心回报:在投保后的第3个保单年度末开始,将提供等值于当时账户价值0.5%的持续奖励八年。
支取灵活信息透明:可以随时从您的账户中支取,应对不时之需。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8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当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内(含第90 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与您已部分领取金额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10.6)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后(不含第90 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2、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与您已部分领取金额的差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10)的机动车(见10.1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