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在经营保险业务及定损理赔中存在的较为集中的问题,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向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此建议得到该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函复将尽快落实相关情况。

  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的住所地在海淀法院辖区内,2011年该公司保险案件增幅显著,较2010年同期增长73.68%,且案件呈现鉴定申请高、判决数量多、上诉比例大三个特点。有鉴于此,海淀法院民三庭于2011年11月上旬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走访了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就公司涉诉问题及内控管理进行了座谈,并在会后送达了司法建议。

  海淀法院在司法建议中指出,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未履行缔结说明义务,即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二、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存在违约行为;三、未积极履行查勘定损义务。

  针对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的上述问题,海淀法院建议该公司在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改进:一、遵守法律规定,提升诚信意识。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及时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促进行业诚信;二、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积极履行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义务,避免因自身违约行为造成被保险人行使合同权利的障碍,增加当事人支出;三、加强员工培训,促进企业风险管控。加强对员工技能的培训,制定查勘工作细则,完善查勘定损流程,及时履行定损义务,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及社会认知度,促进保险行业公信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