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之家财产保险

  1、 本保险适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小康之家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保险人已就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向投保人进行了说明,并就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已充分了解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2、 本保险单可购买多份,但保险金额累计以不超过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为准,超出部分无效。同一保险财产地址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3、 本保险承保标的仅限于用于居住的房屋及室内财产,不承保带有营业用途的房屋或非用于居住的房屋;保险房屋的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向保险人申请办理变更保险房屋坐落地址的批改手续。

产品特色
本险种以承保基本的家庭财产保险为主,主要涵盖针对房屋、室内装潢、室内财产、便携式电器以及现金珠宝提供的保险保障。以定额定费保单购买方式,投保便捷,可根据您的自身需要购买多份。

保险责任
小康之家定额保险可为您的家庭财产提供来自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外来物体及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撞击等基本的保险保障外,对于您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室内管道爆裂、室内盗抢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样具有相应的风险保障,让您的居家生活更加放心舒心。
保险期间
一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的24时止。
可选择自动续保年限(三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
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已连续超过60天处于无人照管状态;
(二)保险标的被非法占有或持有。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二)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五)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六)除第四条列明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七)管道安装、检修、试水、试压,被保险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室外管道爆裂、渗漏;
(八)设计错误、勘察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施工质量问题;
(九)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十)擅自改变保险标的结构;
(十一)家用电器使用不当、超电压、超负荷、短路、电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或本身内在缺陷造成其本身的损毁;
(十二)装饰、装修、安装、搭建或维修施工。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二)违章建筑或被政府部门征用、占用的建筑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三)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四)木质结构房屋、简易屋棚、禽畜棚、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其中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五)放置于露天、未封闭阳台、室外公共走廊、庭院内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但不包括室内家用电器安装在室外的部分以及特约承保的存放于院内的农用工具、非机动农机具;
(六)保险标的在保险单中载明地点以外发生的任何损失;
(七)间接损失;
(八)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