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素
  所谓危险因素,是指增加疾病或死亡发生的可能性的因素,是指疾病的发生与该因素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尚无可靠的证据能够证明该因素的致病效应,但是当消除该因素时,疾病的发生概率也随之下降。在病因学研究中,将这类与疾病发生有关的因素即称为危险因素。危险因素的概念体现了概率论因果观。危险因素概念的产生和应用使人类对病因的认识更加深入和全面。危险因素应用于慢性疾病因研究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因为许多因素与慢性病有一定程度的相关联系,但大多具有非特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由于它们不如病原体和传染病之间那样明确的因果联系,因而称之为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与事故的关系
  危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感度
  危险因素的感度是指危险因素转化为事故的难易程度

危险因素三种类型
(1)实质危险因素(Physical Hazard)
  指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发生机会或严重程度的物质性条件。如房屋的建筑材料、所在地点、使用目的以及消防设施等,都可视作导致或增加火灾损失的实质危险因素。
(2)道德危险因素(Moral Hazard)
  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于谋取保险金赔款或给付的不良企图,故意制造危险事故,以至形成保险标的受损结果,或在保险标的受损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的受损程度。如纵火焚烧房屋、凿沉船只、毁损车辆、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蓄意谋害被保险人
(3)心理危险因素(Mental Hazard)
  是指由于人们思想上的麻痹大意,以至增加危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损失的严重性。凡是被保险人因有保险而怠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事实,均可纳入心理危险这一概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