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前总裁孙兵的“养老金”起诉遭驳回

  10月12日,本报曾独家报道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下称“新华人寿”)前总裁孙兵起诉新华人寿,指控新华人寿非法停止其退休保障计划养老金一案。
  10月13日,知情人士透露,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12日当日驳回了孙兵的上诉请求,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该人士透露,当天进行的只是一个诉讼双方的谈话,是对“事实的陈述”。
  一位接近孙兵代理律师的人士透露,孙兵方对整个谈话过程和结果感到“并不非常满意”,双方也没有进行辩论,只是陈述了各方的观点与证据。
  在谈话结束后不久,法院便出具了一份“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孙兵的起诉。
  接近该裁定书的人士透露,文中给出的驳回起诉的理由为:“本案中起诉方要求新华人寿按照退休养老保障计划支付养老金,涉及退休后养老保险,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孙兵方认为,本案争议并不是养老保险,法院的裁定“值得商榷”。 “此案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内,并且应当归朝阳法院受理。”
  “实体问题是,孙兵到底应不应该要回钱?新华人寿是否应该给?相关的保障计划是否应该执行?这不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保,而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经过公司审批的。”
  据悉,法院谈话中,新华人寿方陈述的观点认为,2008年的退休保障计划“并不合法”。
  关于涉及退休后养老保险而被驳回起诉,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斌倜律师表示,关于涉及社保的争议,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很多地区的法院都不受理有关社保纠纷的案件。
  “在北京地区,法律和仲裁都不管,而是应当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主要是劳动局下面的社保稽查科。实践中,通常涉及到社保的纠纷都会由社保稽查部门来负责。但没有文件可依。”沈斌倜续称。
  她认为,这个案子中所涉及的是商业保险,根据劳动仲裁法规还是应该由法院受理的。
  “实际上,社保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先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予以仲裁,对结果不服者可以起诉到法院。”沈斌倜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三,退休养老保险是应当受理的。
  此外,裁定书中规定,对裁定结果如有不服,可于10日内提请上诉。据前述人士透露,孙兵方也在做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