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车险示范条款一经颁布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车险示范条款的主要看点有哪些呢?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做简要介绍。

  车险示范条款一:删除十余条争议免责条款
  例如 “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车门没有完全闭合出险,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等;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部分绝对免赔率。此外,《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等资料,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快捷地办理索赔手续。

  车险示范条款二:实行“实保实赔”和“代位求偿”
  《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针对无责不赔的问题,《示范条款》允许车主能直接向自身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示范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车险示范条款三:调整部分免赔比例
  在车损险方面,《示范条款》称,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这个免赔率比原来的规定要高。在车上人员责任险方面,《示范条款》除了在次要责任方面保持8%的免赔比例外,其余责任项下的赔偿比例作了一些调整。

  车险示范条款四:整合调整部分附加险
  对此前的主险(包括A、B、C条款)、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整合,保留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等10个附加险,新增1个附加险“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并将此前的5个附加险并入主险责任范围内,如教练车特约、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车险示范条款的部分内容,通过上述可以看出,车险示范条款更大的满足了车主的要求。专家指出,虽然车险示范条款的发布令车主们倍感欣慰,但真正落实实施还需很长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