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车险条款之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平安车险条款之保险期限
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第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
第十二条 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以上所述就是平安车险条款的相关介绍,车主对这些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能够帮助其提供投保效率。具体到车主所投保的平安车险产品时,可能保险条款内容会有所不同,车主在投保前要仔细阅读,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