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民主评议是为了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而推出的一项制度,近期,海南省出台并实施《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评议办法》”)。

  据介绍,民主评议是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的第一关,是强化低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重要环节。《评议办法》要求,新申请低保的对象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凡未经民主评议的对象不得报市县民政局审批。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要在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年组织的年度核查中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核查依据之一。

  《评议办法》规定,低保民主评议对象为户籍所在地在本村(居)委员会且已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低保新申请对象以及被举报的低保对象。评议内容:根据当地低保保障条件,对评议对象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进行核对,对评议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否符合当地保障标准和保障条件进行核实,全面了解评议对象家庭收支水平、生活状况,对评议对象做出是否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初步判断。

  根据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民主评议工作,村(居)委会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或包村干部担任,村(居)委会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综上所述,海南省《评议办法》的实施,是当下低保民主评议工作不断深入的体现,同时也将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确保海南省的低保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