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取暖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殡葬救助
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就学优惠
根据抚财教[2006] 13 8号文件规定,现在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简称“两免一补”)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抚顺市三类特殊人群的低保待遇
1、残疾人(持有残疾证)、重病人员,75周岁以上老人和在读大学生,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享受保障待遇;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20元享受保障待遇;
3、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30元享受保障待遇。
从抚顺市的低保待遇标准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抚顺市的低保待遇主要包括医疗救助、取暖救助、殡葬救助以及就学优惠等方面,另外,考虑到一些特别人群的低保问题,抚顺市还给出了三类特殊人群的低保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