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近日下发《关于调整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一次提高。根据城乡贫困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同比例调整的原则,青岛市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也大幅提高。
其中,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240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到180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120元;五市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一级由每人每年800元调整到1140元,二级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到900元,三四级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到600元。城市提高幅度达到20%,农村则提高了42.5-50%.新的标准将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残疾人3.6万多人。此次提标是去年2010年7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提高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以来的又一次大幅提标。城市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一级每人每月提高了130元,二级提高了80元,三四级提高了80元,提高了60元;农村低保残疾人一级每人每年提高了740元,二级提高了580元,三四级提高了400元。同时,由于低保标准的的提高,还会有一大批经济困难残疾人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另外,青岛市对市内四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残疾人也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起到了有力保障作用。
一级残疾人低保政策:烟台残疾人补助标准提高
烟台将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2011年起,年满18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同时,还将提高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其中,低保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二级以上,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一级以上)且无收入的,每人每月(季)增发低保标准10%的低保金;独生子女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季)增发低保标准10%的低保金;低保重度残疾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补助。鼓励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给予补贴。
综上可以看出,山东青岛和烟台两地最新一级残疾人低保政策,均提高了一级残疾人低保标准。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目前各地一级残疾人低保政策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