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各地政府部门均制定了低保工作制度。那么,低保工作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呢?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做简要介绍。

  低保工作制度之民主评议制度
  村(居)委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低保工作人员。村(居)委干部,街镇乡住村(居)干部等9-11人组成。组长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担任。民主评议会议须有4/5的人员到会,能行动的低保对象应到会陈述申请理由。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申请对象得到4/5与会人员同意后视为民主评议通过。

  低保工作制度之张榜公示制度
  村(居)委将民主评议通过的人员名单(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等),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开,7天后无异议的申请对象上报街镇乡。街镇乡将居委的上报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政务公开栏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将拟批名单在《大足日报》上进行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同时,街镇乡和各村(居)委建立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栏(立于宅外),全面公布城乡低保政策,享受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享受对象人员名单及享受金额,长期接受群众监督。

  低保工作制度之全动态管理制度
  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到报告后及时通知街镇乡民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应及时入户调查核实并向县民政局报送延续、提高、降低或者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手续。定期审核《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低保按季、农村低保按年),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低保工作制度分类救助制度
  对城市低保对象人中的“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人中的“重残人员”、“重病人员”、“8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分类救助,在原家庭的低保金基础上该四类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定额的保障金。

  当然,低保工作制度不仅仅只有以上几点,还有很多,如档案管理制度、统计报表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从事低保审核、发放、监管等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低保工作制度,促进低保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