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家民生工程的不断推进,低保待遇逐年改善。2006年城市人均月低保待遇为162元,农村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目前各地政府部门均上调了低保待遇标准,江门市和宁波市也不例外。

  江门下月起执行新低保待遇
  为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江门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再穷,不能穷到低保人群、失地农民的身上,江门全力以赴筹措资金解决低保、失地农民的问题。”在“一府两院”工作情况通报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悦胜语气坚定地表示。
  据悉,江门扎实推进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各市、区将于7月1日起执行新的低保标准,其中城镇提高到380—390元/月,农村提高到250—300元/月。据初步测算,执行新标准后全市低保对象将增加约1万人,增长15%。

  宁波城区低保待遇下月起 月人均525元调至588元
  从7月1日起,宁波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525元调整到588元。同时,按照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比例,相应调整城区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城区社会扶助证》标准。据了解,这是宁波市2012年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一体、标准一致以来的首次调整,将进一步强化最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托底”功能。
  调整后不同户型的具体救助标准为:共同生活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的家庭,按人均月收入588元标准给予差额救助;共同生活成员为2人的家庭,补差额基础上人均月增发20元;单人户家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补差额基础上月增发40元。

  综上可以看出,江门市和宁波市均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低保待遇标准,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目前各地低保待遇标准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若您需要了解当地低保待遇标准,可登录政府官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