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其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据悉,201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4016元,与之相比,今年的上限上调了1653元。201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869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803元。与之相比,今年分别上调了220元和331元。
今年,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656元。
北京社保局对北京市养老保险最低基数进行相关调整,使其更加符合现代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据市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新基数自今年4月起执行,差额将自动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