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汽车保险

汽车合同纠纷增长最快的项目

  狭义的合同所指的大约就是双方正儿八经地坐下来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合同,但是更多数时候,约定就是一种合同;广义的合同,在汽车的销售、售后方面,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够遵照当时的约定履行对对方的承诺,这其实就是违约。

  从福州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来看,2008年关于汽车合同投诉的个案有105个,占所有汽车类投诉的20.59%,而到了2009年,福州市的关于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高达162起,占所有汽车类投诉的30.34%,增长率高达9.57%,是所有投诉类别中增长最快最明显的。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违约投诉如此增长?而车商的违约又最经常出现在哪些方面?消费者面对违约行为 时,应该如何通过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订车过程中变数多

  最容易发生合同纠纷的就是订车环节。去年3月,消费者王先生 付了车辆的定金1万元,经销商 口头承诺1月内交车。3月中旬经销商称王先生订购的型号已经没货了,要求他更换成其他车型,王先生自然是绝不同意。商家一开始表示同意退还定金,后又反悔,说希望王先生能够等到5月份提车,王先生觉得这种做法并不妥善,伤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电话投诉。

  福州市工商局在接到投诉以后表示,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而后在协调下,王先生与经销商补充了一份正式合同,约定具体提车日期,如果还不能够按时提车的话,经销商将退还定金并赔偿王先生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无独有偶,范先生在另外一家汽车4S店订购汽车时缴纳了3000元定金,事先约定好由经销商负责办理贷款业务,但贷款没有办理成功。范先生要求商家退还定金,遭拒,于是求助消费者权益 保障委员会。

  车行方面先是表示,因为消费者的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贷款,对于其要求退还定金的事宜,向上级汇报后再给予答复。

两周后,车行销售部负责人林先生反馈:已经为范先生办理退还定金手续。

强制消费屡见不鲜

  强制消费在过去的2009年屡见不鲜,不少畅销车型经常存在加价销售或者搭售精品的现象。张先生去年11月终于决定买下自己心仪已久的车,因为是热销车型,货源紧张,福州经销商要求张先生车内必须加装价值6000元的导航仪,如果不同意车子就不让提走。张先生认为自己一方面不需要导航,另一方面觉得经销商所销售的导航型号太没有性价比,他认为商家强制消费,现场求助。

  工商部门在现场确认了事情的经过,张先生表示合同里签的是厂家原配的价值2000元的导航器,现经销商要其安装6000元的导航器属不合理,并不符合厂家规范的售车合同,经过协调之后,张先生的问题并没有得到马上解决,经销商的态度也没有软化,而张先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走上了维权的道路,经过多方协商,最终经销商同意不加装导航。

五种情形可解除合同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消费也将成为平常老百姓的一项正常消费。但车辆种类繁多,专家建议购买车辆时首先要选定一家较有实力的销售商,其次需要有专业人员的陪同。否则将可能会出现买的车辆实际不是合同中约定车辆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