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以内24小时支付赔款
此前,有保险公司对定损时间一拖再拖,影响到市民修车。今后这种情况将改变,因为标准明确了定损时限。
《标准》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在收集齐全客户方提交的案件索赔材料,出具单证接收回执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或受害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及支付赔款,应当满足以下时限要求:赔款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含)以内的,1日支付赔款;赔款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含)以内的,3日内支付赔款;赔款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至50,000元(含)以内的,5日内支付赔款;赔款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至10,0000元(含)以内的,7日内支付赔款;赔款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10日内支付赔款。对于交强险案件,50000元(含)以下的也应满足上述款要求,其他案件给付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7日。
保险公司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自收到单证之日起,交强险20日内,商业险30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标准》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要按照山西保监局有关机动车辆小额财损快处办法的要求,建立小额赔案快速理赔通道,简化客户索赔单证,实行小额赔案即时赔付。
主城区半小时内到场
《标准》规定,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应保持畅通。接通等待时间不超过20秒,恶劣天气情况下,电话接通等待时间不应超过1分钟。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5分钟内完成查勘调度,并将系统生成的报案号、查勘人员的相关信息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告知被保险人或报案人。
查勘地点在太原市区(外环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各地市所在城区内的,30分钟内到达查勘现场;查勘地点在郊区的(市区、城区以外的),1小时内到达查勘现场;查勘地点在郊县及县级以下地区的,2小时内到达查勘现场;对未设有保险分支机构的地区或山西省行政区域以外出险的事故,应主动与客户联系,在10分钟内完成代查勘委托事宜或其他处理方式,并在完成后5分钟内将情况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客户。受委托方应在上述时限内到达查勘现场。
如到达现场途中因意外情况延误,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的谅解,并重新约定到达现场时间。因故无法按上述时限要求到达事故现场的,保险机构应及时指导客户完成现场证据固定工作,使其及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保险机构不得以上述时限为理由要求客户必须保留第一现场,被保险人符合法律要求或按交管部门要求撤离现场的,保险机构应及时查勘第二现场。
车险理赔时间对于整个车险理赔流程而言,至关重要,车主应该对相关车险理赔时间进行很好的把握,以便在理赔的时候,能够更加的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