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定义

  比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强制险和商业险没有关系,强制险必须投保,而商业险可以选择不保。
  你说的商业险应该是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吧,交强险与三者险赔偿对象相同,但在赔偿额度以及其他方面有所不同: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固定的,而三者责任险则可以在投保时选择额度;交强险是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就是说即使在事故中没有责任,还是有一定的赔偿额度,但三者险则“按责论处”。 还有就是交强险的保险范围要比三者险宽泛一些。
  在事故中,首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在交强险赔付金额不够的情况下,由三者险进行补偿。
  当然国家这么做是为了和谐。

强制保险投保注意事项

  1、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车主认为多投几份保险,就可以使爱车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即使重复投保了,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因此,每辆车每年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如果想要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建议投保相应的商业险并选择较高的保额。
  2、投保必要的商业险作为补充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只买交强险,不买商业险,或者只买部分商业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损失就得不到赔偿。因此,在交强险之外,还应投保必要的商业险作为补充。
  3、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关于抢救费

  解读人: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场协调部主任张振范
  为防止出现保险金尚不足缴纳抢救费、肇事逃逸等意外情况,条例规定,国家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救助基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管理机构一接到交管部门通知,经核对应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主要针对三种意外: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均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按照规定,救助基金来源主要有四条渠道:按一定比例提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
关于车主

  解读人: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场协调部主任张振范
  如何投保
  如《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车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等全套保险的,保险期内可不办理强制险。但如果只办理了其中一部分险的,需要再办理强制险。鞍山目前有11家财险公司,车主可以到这些保险公司办理。除了汽车外,摩托车、农用车等也属于机动车,也在强制保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