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大家关注的北京两限房申购标准问题,近期,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 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做出如下详细介绍。

  本市城八区两限房购买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3人及以下 8.8万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57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11.6万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76万元及以下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北京市中等收入家庭符合两限房购买标准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的标准见附表。另外,远郊区县家庭申购条件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类家庭尤其符合两限房购买标准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
  3、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申购程序:资格审核四步走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备案制度。

  慧择提示:以上所述,就是北京市两限房购买标准,如果有想要购买此类住房的消费者,可以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看看自己能不能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