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市建设的发展,规范安置房建设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目前各地政府部门均出台了安置房管理办法。那么,株洲市安置房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一章:安置房建设组织领导
  安置房建设实行市统筹、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建设。
  成立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防办、审计局、物价局、规划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城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各城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应分别成立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安置办”),具体负责安置房建设、分配、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人防、房产等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配合、指导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安置房建设业主单位承办报批、报建、办证等工作。

  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章: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
  安置小区按照相对集中、合理布局、功能配套、生态宜居、建设达标的原则组织建设,确保公共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安置房户型规划设计应事先征求购房户意见,以基本户型为主体,形成总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经区人民政府评审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安置房建设按照“项目竞标、工程竞标”的原则,依法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项目代建、施工和监理单位,合理有效的控制安置房建设成本,保证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和规定,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及竣工备案等制度,强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人防、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竣工资料综合验收并备案。

  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三章:安置房定价与销售
  安置房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核定销售价格,由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审核后批准执行。
  购房户所购安置房超指标面积部分,比照当时同类型商品房市场价格购买。
  未计入成本的代收费,由售房单位代收代交,不包含在其销售价格之内。

  安置房管理办法第四章:安置房物业管理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遵循社会化管理原则。公用物业的建设和管理以服务小区业主为原则,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各独立的安置小区应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各业主委员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养护、维修,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小区内总建筑面积的3-5‰配套物业管理用房。
  小区内的水、电、气等实行一户一表,单户计量,由专业供应公司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有关费用。
  安置房购房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缴纳房屋维修资金。

  以上为您介绍的只是株洲市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安置房管理办法还应包括安置房建设的报批报建、安置房建设规费减免等。提醒您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均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