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的不断推进,各地政府部门对当地保障房建设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保障房建设标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新疆保障房建设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专家的解答。

  新疆保障房建设标准一:公租房百套房需有30个车位
  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宜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并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当规划无要求时,机动车停车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停车率不应小于30%,也就是说如果有100套房需设置30个停车位;廉租房的停车率不应小于10%。
  保障性住房中非机动车和作为经营手段的机动运输车辆是主要的交通工具。该标准结合各地调研数据,并参照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障性住房的不同类型,提出机动车停车率的设置下限。

  新疆保障房建设标准二:商品小区配建保障房不低于10%
  保障性住房坚持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鼓励配建,宜以小区、组团、单栋的规模进行规划。而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中可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普通商品房、配建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经营管理,以促进资金平衡。
  普通商品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应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0%;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应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5%。

  新疆保障房建设标准三: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
  以小区形式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区建设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
  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密度相对较高,但不应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因此该标准提出了对绿化率的控制指标,以保证高密度下良好的室外居住环境质量。

  新疆保障房建设标准四:公共服务设施兼顾无障碍设计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保障性住房楼栋底层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对于新建地区,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与保障性住房同期投入使用,避免形成由于两类设施长期缺失造成的不便和居住环境恶化,并应优先安排建设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用房、治安联防站等,其他的公共服务设施应逐步完善,方便群众生活。
  目前,我国已步入了老龄化社会,残疾人、老年人的居住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重要课题。对于必要的无障碍设施,例如坡道、小区盲道等应合理设置。

  新疆保障房建设标准五:保障性住房层高不超2.8米
  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层高不宜超过2.8米,宜采用大空间结构体系,轻质隔墙分隔功能空间。每套住房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据了解,把层高控制在2.8米,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同时,考虑人体对空间舒适度的要求,保障性住房层高也不宜低于2.8米。
  另外由于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对象及保障标准是动态变化的。采用大空间结构体系及能够灵活分隔的轻质隔墙,会极大地提高保障性住房全生命周期使用及改造的适应性。

  以上为您介绍的只是新疆保障房建设标准的部分内容,从上述可以看出,保障房建设标准正向商品房建设标准靠拢。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各地保障房建设要求以及保障房建设标准是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