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新规定是很多购房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小产权房的“生死问题”也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为进一步促进小产权房的健康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小产权房新规定,对小产权房发售、整治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小产权房新规定:小产权房整治倒计时已售已住争议大
  据悉,“由国土部牵头、14个部委参与研究制定的小产权房初步清理整治政策方案此前已上报给国务院。”根据国土部初步的清理思路,原则是分类、分步骤推进。其中,侵占耕地等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尚未销售以及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有望列入清理范围。但具体销售和建设的时间点、何时正式展开清理,尚待最后方案出台才能敲定。“国务院就清理整治方案,征求了各部委的意见,目前来看各部委尚未达成共识,还需重新试点研究。”上述知情人士进一步介绍,“其中,分歧最大主要是已售、已住的小产权房如何清理的问题。”浙江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教授杨磷杰表示,小产权房争议的核心是土地升值收益的合理分配。国土部知情人士介绍,该部正在启动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拟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整治方案,继而启动全面清理。同时,年底即将完成的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数据,将成为未来小产权房清查的主要参考。

  小产权房新规定: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司长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朱司长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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