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怎么继承?相信很多市民都存在这样的疑问。为促进经济适用房的健康发展,目前各地政府均推出了经济适用房继承政策,对经济适用房继承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石家庄经济适用房继承政策:经济适用房可依法继承
  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让,但必须交由市、县(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以市、县(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转让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此外,国家和省里的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继承问题都没有明文规定,经请示省建设厅,经济适用住房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政策:经济适用房可继承
  相关规定称,取得受理手续后至办理购房手续前,如因去世、离婚等原因需变更申请人的,原则上由其配偶作为申请人,到社区办理申请数据变更后,重新进行审核确认。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死亡,家庭成员继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须注明原购房时间及继承经济适用住房。即该房屋的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性质保持不变。
  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已享受货币补贴后,依法继承房产的,不影响原已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但公证继承时间应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后。

  从上述可以看出,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但是需符合经济适用房继承政策的相关规定。目前各地对经济适用房继承权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