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市民在卖房时,需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根据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在签订卖房合同时容易陷入误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卖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卖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一:“自己交易条款”
  所谓“自己交易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设定一个交易底价,并约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该底价后,中介公司即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中介公司不愿以底价成交时,则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利用自己特有的地位,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在交易行情高涨时,中介公司可以将房屋顺利出手以赚取买卖差价;在交易行情低迷时,中介公司则会以无法成交为由终止合同。如此一来,中介公司将交易的风险完全推给了委托人。

  卖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二:“无效果付酬条款”
  所谓“无效果付酬条款”,就是指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约定,即使未达成房产交易,委托人也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在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交易保证金,并和委托人约定,即使交易不成功,这部分保证金也不予退还。许多委托人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非但不认为自己可以拿回已经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反而在合同应当恪守的信念中选择了放弃。

  卖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就是以上两点,市民尤其要关注“无效果付酬条款”。专家指出,了解卖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自己实现快速卖房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