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在廉租房开工建设之前,廉租房管理部门需与建设方签订相关的廉租房建设合同。廉租房建设合同包含内容较多,包括开工时间、交付标准、违约处理等。

  廉租房建设合同一
  廉租房建设合同约定的建设方销售房屋,室外部分及室内水电、门窗、设备 等设施配备应与建设方小区内的商品房完全相同,包括公建配套设施、停车 位、建筑外墙饰材、进户安全防盗门、单元电子门、电梯、消防监控、上下水电材料、入口门厅等。如施工和交付过程中发现低于建设方建设商品房用材标准的,则推定该种材料均不符合要求,除按保障房材料与商品房材料之间的价差在购置款中扣除外,建设方须另行支付廉租房管理部门此价款50%的违约金。

  廉租房建设合同二
  建设方销售给廉租房管理部门的住房户型及面积须经廉租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经市规划局审批通过,且须相对成片整栋,具体区位在规划审批的图纸文本中明确,于开工前予以确认,不得更改。

  廉租房建设合同三
  在廉租房建设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变更廉租房建设合同的,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的合同并加盖公章,凡未达成书面的合同一律视为合同未变更,仍按原合同执行。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廉租房建设合同的部分内容,当然,廉租房建设合同还包括其他内容。廉租房管理部门在和建设方签订廉租房建设合同时,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