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租房的健康发展,目前各地都出台了公租房管理条例。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公租房管理条例是存在一定区别的。那么,安徽省公租房管理条例是怎样的呢?

  公租房管理条例之租金定价不得高于市场租金
  目前部分城市对公租房租金作出明确规定,如“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等,不过,合肥并未将公租房租金“定死”。
  《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当低于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具体标准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约定,并向市物价部门备案。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产权属企业所有,只租不售。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由企业自行核定。

  公租房管理条例之公租房拒绝转租
  对于公租房,合肥将实行严格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的;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或项目使用性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安徽省公租房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当然,公租房管理条例的规定还有很多,如公租房建设资金的来源、公租房申请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