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屋维修基金的健康发展,目前各地都设置了房屋维修基金办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房屋维修基金办法均有所不同。那么,北京市房屋维修基金办法的前五条是怎样的呢?

  房屋维修基金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及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房屋维修基金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规定归集的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房屋维修基金办法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维修基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房屋维修基金办法第四条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房屋维修基金办法第五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后,由管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存储。管委会申请开户时,应填写《物业管理委员会维修基金开户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1、开户申请书;2、管委会成立的批准文件;3、产权人分户清册;4、管委会主任私章和管委会的印鉴;5、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时,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综上可以看出,北京市房屋维修基金办法对维修基金管理原则、缴纳程序、使用情况等都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小区业主及维修基金管理部门需严格遵守房屋维修基金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