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与生育保险一样,工伤保险也是由用人单位替员工缴纳的。王先生在工作中受伤了,准备领取工伤保险赔偿,却发现所在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
市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工伤有关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办法规定支付新发生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支付。”
依据这项规定,该公司如果及时为员工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那么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支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文件的规定,“新发生费用”应包括参保单位在补缴欠费后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费用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的时间应从工伤保险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
慧择提示: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后期为员工补缴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