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也渐渐“潜”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山东建立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山东省政府昨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该省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悉,两者并轨后,将开展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工作,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保险。整合后待遇是否降低是不少参保者关心的问题,根据《意见》规定,各市要确保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同缴费档次的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各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差额不低于1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住院和门诊支付比例,是指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平均支付比例,与单人次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了解到,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7.2万元,该标准是从2012年10月起实施,当年度使用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7元,也就是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可支配收入的6倍,这也是新医改施行以来的要求标准。
慧择提示:山东建立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城乡居民将享有平等的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山东省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