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证监会就是基金市场的“规矩”。关于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事宜,证监会颁发相关条文对成立子公司做了严格的规定。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不满一年或者其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低于50亿元的,证监会将暂缓审核其设立子公司的申请。数据显示,诞生仅一年半的基金子公司,规模已扩张至1.38万亿元,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子公司,其中60家子公司开展了专项资管业务,管理账户4186个。
子公司的“万能牌照”已为不少基金公司贡献不菲利润,有些基金公司甚至放弃了赔钱赚吆喝的公募业务,全员参与子公司业务。然而,这一情况将受到限制。证监会同时要求,已经设立子公司但仍未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抓紧布局公募基金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推进公募基金、专户业务协调发展。新规意味着,新基金公司且管理规模未达到50亿的基金公司,“抢跑”设立子公司的现象再也不会出现。
慧择提示:随着基金市场的发展,众多基金公司纷纷设立子公司以求获得最大利润。子公司像野草一样疯狂生长,证监会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野草”的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