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监会为了有效地降低企业风险,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企业,会暂停部分分支机构。近日,由于长安责任险2013年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4.49%,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近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显示,长安责任险2013年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4.49%,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保监会要求长安责任险制定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工作计划,及时采取控制业务规模、增资扩股、加大分保比例等措施改善偿付能力,并限期上报工作计划。
据了解,由于保险业为负债经营,险企在开展业务收取保费的同时,也需要提取足够的资金用于应对风险敞口,提出了偿付能力指标。相关规定显示,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为不足类公司,而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为充足类公司,而之于其间属于关注类,开设分支机构和开展新业务将受到限制。
事实上,补充资本金一直都是长安责任险长期面对的问题。自保险业要求未上市险企公布关键指标以来,长安责任险的偿付能力并不乐观。该公司的年度报告显示,2009-2011年三年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6%、101%、100.05%。其间,长安责任险有原始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多次小幅增资。2012年6月,长安责任险注册资本增至14.2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34.07%。在去年一年,长安责任险实现保费收入22.4亿元,同比增长25%,再加上今年一季度保费收入6.1亿元,目前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很可能接近100%。
资料显示,长安责任险成立于2007年11月,已设立11家省级机构,2009-2012年四年合计亏损3.1亿元。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由于保费的快速增长,偿付能力充足率迅速下滑,长安责任险不得不面临再次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