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发生一件有损保险行业形象的事情发生,合肥的夏师傅和老伴阮大妈都是六旬老人,三年前遭保险公司忽悠,至今已借40多万买保险。两位老人在要求退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出了180万元的三倍赔偿请求。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借了40多万买理财保险产品
夏师傅今年65岁,已经退休。阮大妈今年60岁,一直没有正式工作。
几年来,他们一直有一个心病。原来,2010年12月份,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多次来到家中,推销一款理财保险产品。这款理财产品需一年交20万元保险费,缴费期限是5年。几经劝说,两位老人最终咬了咬牙,签了合同,阮大妈是购买人。
可是,在缴纳了第一年的20万保险费,两人已经没钱再续缴了。不得已,两人又向亲戚朋友借钱,夏师傅又把农村老家的几间老房子变卖了,陆续凑了40万,把2012年和2013年的保险费缴纳了。
可到了今年,已经借债40多万的老两口,实在无力再缴纳保险费了。而且,老人还告诉媒体,购买这款理财保险产品,还是瞒着子女的。
业务员称可获300万回报
4月27日,夏师傅一脸无奈地向媒体抱怨,“都是被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忽悠的”。
老人说,2010年底,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多次登门推销,并组织他们去庐江县金孔雀度假村参加一款理财保险产品的推介会。会上,工作人员告诉两位老人,“5年交100万,等到你们的儿子60岁时,就能获得300万的高额回报”。工作人员还介绍说,这款产品的利息比银行高得多,“还说能分享红利”。
后来,两人下定决心购买。不过,让他们吃惊的是,在合同中关于购买人年收入一栏中,“业务员填了100万年薪”。但是,夏师傅说,“我们俩都60多岁了,加一起的年收入还不到6万元”。
其实,在第一次无力续缴保险费时,老人曾去保险公司要求退款。不过,保险公司告知他们,合同有约定,是不能退费的。后来,他们又多次去保险公司交涉,对方始终不愿退60万元保费。无奈之下,阮大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她认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销售保险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实情,以理财产品的名义欺诈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媒体了解到,阮大妈提出了四项诉请,包括判决解除双方的保险合同;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付保险费6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等。
欺诈行为需给予三倍赔偿
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国盛律师表示,在销售产品时,保险公司应当尽到说明义务,“如果不说明,条款是不能生效的”。老人需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
在这起诉讼中,阮大妈还向保险公司提出了180万元的高额诉讼赔偿请求。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慧择提示:两位老人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忽悠下三年来借了40多万买理财保险产品,在要求退款无效后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需给予三倍赔偿。小编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客户经济能力来进行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