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保监会在91号文上指出,进一步规范险企对信托产品的投资行为,有利于降低险资投资风险。
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该文件是在此前《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即“91号文”)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险企对信托产品的投资行为,有利于降低险企投资风险,长远而言具有积极意义。此次通知重点提出关注嵌套投资、三四线不动产、县级政府融资平台、关联投资还有劣后份额投资等投资行为,并通过资产认可调整,挂钩偿付能力。降低险资投资风险自2012年10月保监会解禁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来,险企对信托产品的投资增长迅速。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相关规模已达1442.9亿元,占保险资金总投资资产的1.9%,占集合信托计划总规模5%左右。
针对这种情况,保监会日前在91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监管条例。与91号文相比,征求意见稿有几处明显不同,包括要求险企配备独立的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强调险企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以及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提出当存在六种情形时,险企应当于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如保监会认为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可以指定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对外部评级结果进行行业内部评估。有分析人士表示,这一“相关行业组织”或是指未来有望成立的保险行业资产管理协会。上海某保险业分析师表示,险企对信托的投资整体规模已经颇大,在此时推出征求意见稿,是对此前相关监管工作的整理和归纳,整体而言有利于规范险企在投资端的操作。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降低险资投资风险自2012年10月保监会解禁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来,险企对信托产品的投资增长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