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发文前保监会公布了最后一次《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好地规范保险资金投资信托产品行为,调整需要“有的放矢”,把握好调整方向。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规模已达1442.9亿元,占保险资金总资产1.9%,占集合信托计划总规模约5%。
包含信托在内的另类投资已逐渐成为险资提高投资收益率的重要支柱。
过去险企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账面价值的95%均可在偿付能力报告编报中作为认可价值,但从4月14日起,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认可价值标准分别提高到账面价值的98%和100%,股票基金保持在95%;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部分,单一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标的账面价值可100%被视为认可价值;权益类资管产品为95%,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认可标准提高到98%。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60%以上属于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管计划等在内的另类资管产品,只有85%的账面价值可作为偿付能力报告认可价值。
北京高华证券公司分析师马宁认为,新规符合保监会实施基于风险的资本管理方案和中长期内根据个例监管资本的计划。短期内新规对险企资本影响有限,因为对另类投资的要求收紧和对固定收益类投资的放松可能相互抵消。中长期看可能给予险企更多的根据自身偿付能力和投资能力进行投资配置的自由度,险企有1%~5%的资产或投资于信托/理财产品。
“现在不仅保监会在防控风险,其他监管部门也都在控制,一个大的背景是现在国家整体经济增速上升的态势不明朗,且经济面临转型,原来看起来不错的行业,如地产、基建未来是不是会出现不确定的风险,这是需要监管层考虑的,现在用的是底线思维监管方式。”上述保险资管公司资产组合管理部总经理表示。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保监会还于近日公布了关于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认可标准新规,从偿付能力方面对险资投向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