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税收收入,并且财政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其主要收入来自卖地,将会产生什么后果呢?专家认为,地方政府要稳定收入来源,要通过土地的渠道来获取可持续收入,仅仅依靠卖地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根据最新财政数据显示,“土地财政”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的主角地位依旧稳固。第一季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到1.08万亿元,同比增长40.3%,而同期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95万亿元,“卖地”收入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达1:1.7。
与此同时,由《中国经济周刊》与中国经济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3个省(市)“土地财政依赖度”排名显示:23个省(市)最少的有1/5债务靠卖地偿还,浙江、天津2/3债务要靠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分别达66.27%和64.56%。在被审计调查的市级政府中,承诺以土地收入来偿债的占比高达81%,县级政府也超过50%。
“对地方政府而言,现在调控房地产、营改增,首先冲击的就是地方财政。”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表示,与中央政府相比,没有发债权的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焦虑”更为严重,不少地方患上“土地财政依赖症”说明财税体制改革需要深化,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统一,导致很多地方只能依靠卖地推动地方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营土地”、“卖地还债”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无形之中会强化自身“商人”的角色,过度参与到市场竞争等微观事务中,这显然不是现代政府应追求的角色。因此,改变“卖地还债”的根本,还在于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
“土地财政问题是改革很重要的突破口,地方政府要稳定的收入来源,不是通过卖地,而是通过土地的渠道获取可持续收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认为,三中全会文件重点已经提到房地产税,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也提出要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改革最后结果之一,是形成可持续地方财政体系,不能再靠卖地作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
“应尽快开征房地产税,使之替代土地出让金,把土地出让金废除,从而避免地方政府的卖地和房地产化冲动。”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提出,开征房地产税后,要对过去收的较高的土地出让金进行退税,并对低收入的人进行减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份报告也指出,推动土地财政转型,首先是确立以房地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形成稳定的地方税收体系的收入流量;第二,通过强化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将近三分之一的政府收支纳入规范的预算管理,有效弥补当前财政管理的一大短板;第三,有效规范土地收益分配,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有效保护国有和居民土地权益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引导地方政府由努力增加GDP和流转税收入转向集中力量改善当地经济社会环境,推动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更趋协调。
慧择提示:土地财政问题是关系改革的重要问题,土地财政要实现转型,必须要先确立以房地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地方财政的收入,如果仅仅依靠卖地维持的话,将会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地方政府要稳定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