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4500万元,用于全省统一购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实现该保险在全省范围内的覆盖。
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夏留常介绍,近年来,云南省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而野生动物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也逐年增加。据统计,2005年至2013年,云南省野生动物损害共造成人员伤亡1324人、财产损失达3.9亿元。特别是在西双版纳、怒江和迪庆等边疆民族地区,野生动物损害已成为困扰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难题之一。
自2010年以来,云南省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在5个州市、22个县开展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由政府全额出资投保,发生野生动物损害案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勘损和赔付,逐步实现由政府补偿向商业赔偿转变。
据夏留常介绍,与政府直补相比,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成效显著。一是标准提高,人员死亡的重大案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20万元,是政府补偿的2至4倍,财产损失赔偿也明显高于政府补偿标准。二是调查及时,损失评估更加准确,避免了过去调查不及时,多报、重报损失的情况。三是理赔迅速,受灾群众能够在受灾后的下月或下一季度获得赔款,而政府补偿一般在下一年度进行兑现。
据了解,自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和公众责任保险试点项目实施以来,云南省已对40余万起动物损害事件给予补偿,发放补偿资金超过1.7亿元。
慧择提示:针对野生动物肇事所带来的损失,云南政府通过购买保险来进行财务风险转嫁。这充分体现了云南政策对民生工程的关注,另外,也是保险社会调解功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