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三个月前,我购买了一辆电动车。该车的设计时速为40公里,整车重量为50公斤。一个月后,我驾驶该车时,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导致其花去9713元医疗费用,并落下10级伤残(据本地标准,折计残疾损害损失为820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我和李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可近日法院却没有按照交警部门所作的责任划分,让李某自负一半损失,而是以我没有投保交强险为由,让我全额赔偿。
回答: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一方面,本案“电动车”应当办理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凡是机动车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即如果你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自然应当投保;如果属于非机动车,则不用。就什么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已进行明确界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也就是说,区别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关键在于驱动方式和设计最高时速。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等。正因为你所驾电动车属于动力装置驱动,尤其是设计时速为40公里,整车重量50公斤,决定了虽名为电动车,但实为机动车。另一方面,你必须全额赔偿。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首先必须在交强险的保险赔偿限额内作出赔偿,只有针对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才能依据事故责任按比例分担。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鉴于李某的医疗费用为9713元、残疾赔偿金为82000元,并未超出限额,也就决定了只能由你就全部损失担责。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的问答以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设计时速超标电动车也应投保交强险,否则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将有车主独自承担。为避免这种财务风险给车主以及家人的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建议您尽早上一份合适的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