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单位150元、个人20元参加省直大病保险单位的全部人员均须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大病保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日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省直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省直大病保险政策。
根据通知,省直大病保险的参加范围是参加省直医保的企业,以及参加省直医保但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省直大病保险单位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和退休人员)均须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单位150元、个人20元。大病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每年缴纳第一个月(季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次性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新参保单位在参保之月的次月(季)缴纳。
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缴纳大病保险费用,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不予支付;新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大病保险待遇从参加之日起计算。参加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大病保险支付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大病保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分账核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山西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介绍,建议广大市民对上文内容了然于心,以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随着看大病费用的不断上涨,还建议大家最好搭配一份商业大病医疗保险,以提升自己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