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快推进城镇一体化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新型城镇规划服务,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是各行各业的发展要求。对于保险行业来说,为了切实贯彻国家城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保监会出台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做出贡献。
这一重要意义首先可以从《指导意见》起草的4项大原则中体会到,即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4项大原则实际包含了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全部元素:从保险业的本质功能,即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更好地满足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到保险业的发展动力,即在服务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实现保险业转型升级;从强调市场机制引导保险资源服务城镇化的决定性作用,到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作用,增强保险业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城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很明显,《指导意见》的制定囊括了所有可能影响保险业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作用的因素,可以视为是一种全方位的总动员。
其次,在总纲之下,《指导意见》为保险业参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的任务,同样具有全局性和覆盖性特色。比如重点发展的是保险的主干业务,即统筹发展商业养老和医疗健康保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另一支柱,保险资金也将通过进一步深化投资运用改革,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指导意见》还为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定下了推动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辅助政府创新公共管理方式的两大定位。这些目标需要整个保险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第三,《指导意见》有很浓厚的民生保险色彩,包括推动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等。这无疑将进一步强化保险保障最本质的功能,最终的目标是使保险业成为统筹发展多层次城乡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并成为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金融支持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保险业支持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仅以2013年为例,大病保险已在全国25个省区市的144个统筹地区全面推开,覆盖人口3.6亿;农业保险向3177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08.6亿元,同比增长41%。承保的主要农作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2%,提供风险保障突破1万亿元。特别是一系列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业全力以赴开展抗灾救灾、保险理赔,为缓解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和促进当地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灾害理赔,为保险业积累了经验数据,培养了人才队伍,也使保险业下一步在保障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会显得更加成熟和得心应手。
慧择提示:保障功能是保险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保险业对社会经济的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政治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保险行业也应发挥自身的作用,为城镇化发展做出自己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