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干部是农村组织的核心,湖北省枣阳市非常重视农村干部权益的保障。近日湖北省枣阳市颁布相关文件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村副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调动村“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湖北省枣阳市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副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村副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程序,全面开展村副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及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政策规定,该市所有村副职干部(“两委”班子成员)统一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缴费参保,在享受相关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在任村副职干部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任职缴费补贴。在职或离任的村副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年满60周岁,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根据其1996年后的实际任职年限,基础养老金在统一计发的标准上,按任职每满1年由市政府加发10元的补贴。4月,市城乡居民社保局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村副职干部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资格认定。由乡镇(街办)党委按照村干部管理办法初审公示上报,市组织、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市城乡居民社保险局建立村副职干部参保档案、做实个人账户、核定补贴年限和金额,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村副职干部享受政府补贴。
慧择提示:湖北省枣阳市村副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程序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该市的养老水平,也激发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参保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