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州政府都强制规定,所有车辆必须买“责任险”(包括身体伤害责任险和财产损失责任险),这两种险的赔付目标是事故非责任方的人身、车辆和车内财产损失。除了这两种责任险外,还有许多针对自己一方车辆和车内人员、财产安全的险种供车主选择。这些险种的名称及内涵各保险公司大同小异,主要有个人伤害险、无保险或保险不足驾驶人险、车辆综合险和撞车险等4种。这4种险中,个人伤害险针对车内人员的人身伤害;车辆综合险和撞车险都是针对车辆损失的,撞车险之所以单列,是因为撞车事故太多;无保险或保险不足驾驶人险是一种比较奇特的险种,赔付目标是事故责任方无保险或保险额太低时,事故非责任方(无过错方)赔偿自己一方人身、车辆和车内财产损失。
经过百余年汽车保险实践,美国汽车保险体系趋于完善,现行保险体系在险种设置、投保程序、保费计算、理赔服务等方面无不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科学管理理念。
无保险或保险不足驾驶人险在美国纽约等交通事故频发地区是政府强制投保的险种,与我国的“交强险”相似,但含义不同。前者赔付无过错驾车人自己一方的损失,后者则赔付受害对方(不论是否有过错)的损失。
美国人通常会为新车投“全保”,因为“全保”客户可以享受保险公司更周到、快捷的理赔服务,外出租车自驾旅游时还可享受这份保险而无需为所租车辆另买保险。此外,保险公司还设有许多辅助险种[如机械损伤险、道路紧急救援(拖车服务)、租车补偿等],满足车主的特殊投保要求。
保费因“人、车、环”而异
在美国买汽车保险,投保人必须提供驾车人、被保车辆及使用环境三方面的详细信息,因为这三方面都与事故“风险”有关。驾车人、被保车辆及使用环境的事故“风险”越大,保费越高。
涉及被保车辆的信息有:购车价格(车越贵,赔偿将越多),车辆的性能(动力性好的车易出事故)、类型(跑车比普通轿车易出事故)与品牌(某些品牌车事故发生率和被盗率较高),车辆配置(带有自动报警、全球卫星定位、汽车安全追踪系统和行驶稳定系统等高科技安全装备的车辆事故发生率和被盗率较低)等。
涉及驾车人的信息有:性别(男人比女人易出事故)、年龄(中年人比青少年、老年人不易出事故)、婚姻状态和有没有子女(已婚、有子女的人责任感强,驾车谨慎不易出事故)、驾龄(驾龄长的司机经验多,不易出事故)、驾驶记录(长期无不良记录者保费从优且每年递减,一旦出车祸且由保险公司赔付,该客户每年保费将递增20%以上,甚至被拒绝续保)、家庭拥有车辆数(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第二辆车可享受高达20%的优惠,第3、4辆车的优惠更多)等。
涉及使用环境的信息有:投保人居住地区(闹市区比人车稀少区交通繁忙易出事故,治安不好的地区车辆被盗率高)、每天和每年行驶里程(用车越多事故几率越大)等。
以上三方面信息都是计算保费必须考虑的因素,其中被保车辆的价格、投保人(驾车人)居住地、年龄及驾驶记录等因素是决定保费高低的主要因素。保险公司根据长期积累的保险案例和数据资料,并借助来自互联网等渠道的公共信息(如交通事故统计、车辆被盗信息、社会治安信息、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等),分析各种因素对赔付风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制定一套完善的费率计算程序。现在,只要输入投保人和被保车辆的相关信息,即可得到相应的费率和保费数据。据说,同一辆车、不同投保人的保险费最多可能相差3倍。这是因为美国车险费率的厘定更注重人的因素。
近年来,美国的保险公司纷纷以“保险分数”作为厘定费率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个“保险分数”是根据个人在金融、消费等领域的各种信用记录为基础的“信用分数”计算出来的,其理论依据是信用记录良好的消费者“事故发生率”远低于信用记录不良者。
理赔不靠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美国汽车保险理赔的一大特色是不依赖交通警察认定事故责任。美国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一般只判罚引发事故、造成交通阻塞的一方或双方,不对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的责任分担进行书面认定。反过来,保险公司的保险事故理赔也不以警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罚为前提(警察的处罚只作为保险公司理赔时的参考)。有些事故,警察已处理完毕,但事故双方中的哪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仍然扯不清,需由法院判决。于是,美国律师又多了一项业务――帮人打交通官司。打官司即费钱又费时间、精力,因此,当事双方对于小事故,大都愿意“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