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医患矛盾案件频繁曝光,如何解决医患纠纷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成为大家当前思考的问题。近日,为了解决这一医患问题,中国医师协会牵头推出“国家版”强制性医责险,拟于6月在深圳地区15家公立医院试点推行。
深圳拟6月试点推医责险
深圳市计划于6月底在15家公立医院推类似于交通强制险的医责险。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在接受北京商报媒体采访时表示,深圳市卫计委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师协会作为投保人开展医责险试点工作,承担医患纠纷处理服务等职责。医师协会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医责险协议。
与其他试点地区不同的是,深圳医师协会将成立“医疗责任保险处理服务中心”,代理试点医院及其医师处理医患纠纷和医责险索赔事务。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医责险理赔部门,与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共同处理医责险理赔事务。
保险公司依据服务中心代理试点医院处理医患纠纷后的法律文书确定赔偿责任,直接向患方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对未经服务中心处理、医院自行与患方达成的赔偿或补偿协议确定的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医师协会将为会员建立医疗风险数据库,建立医疗风险标准化评估体系,对医疗风险状态进行监控与评价,指导会员改善和控制医疗风险;并为执业医师建立执业风险档案。这也将打破国内医责险设计上无数据支撑的现状。
强制推行需有法可依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医责险已经成为政策支持的法定强制险种,如在英国、德国等,医护人员只有在投保医责险后,才能去申请职业资格认定,获准行医。而在我国,目前,因为无强制推行的法律规定,医责险的地位略显尴尬。
“各项法律的不配套给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在实践中带来很大困扰。”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在接受北京商报媒体采访时表示,没有法律保障,监管部门虽然三令五申要求各机构参保,但事实上医责险覆盖率尚不足10%,也就是说仍有许多医院并没有购买医责险。
对此,一家财险公司责任信用保险部负责人表示,在全国推行医责险难度还是非常大的,现在各地都处在摸索阶段,医责险需要更多政策支持,还需要法律诉讼、判决口径达成一致。
对此,朱铭来建议,应该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借鉴交强险模式,使医责险成为法定强制险种,才能规避市场、道德的诸多潜在风险,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处理医疗过失引起的各种医患纠纷,需要一部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层级较高的民法特别法作为法律依据,通过立法规范医疗纠纷的赔偿处理程序,明确医疗事故责任的鉴定规则及赔偿标准、最高限额,使医、患、险企三方均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明确谁为投保人
作为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一种补充,医责险是医院、患者、保险公司三方建立的一种风险共担机制。而本应该是医院竞相追捧的香饽饽,在现实中却遭到医院的冷遇。究其原因,支付高额的费用以及承担来自患方的高额索赔及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成关键。
山西省静乐县医院院长范亮后曾表示,该院2011年的保费是5万元,而当年医院没有发生一起赔付案件,所以感觉保费偏高。目前少则七八万元,多则20万元的保费也让医院有些心疼,因此必须建立多方筹资机制。
对此,某财险公司责任险部负责人建议,医责险保费应由医疗风险基金支出,但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应是医疗风险基金的出资人。医疗机构根据其整体规模、医疗质量水平、总体工作量以及往年赔付金额等因素,确定每年投入医疗意外损害风险基金的保证金金额;而医护人员则根据其工作性质、职称以及往年赔付额度缴纳相应的费用。越是往年赔付较多的医务人员,参保金额应该越多。
此外,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患者,若想获得医疗意外损害赔偿,也应该在门诊、入院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要考虑病种及风险的大小等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借鉴国外医责险的经营模式来看,政府也会给予医院税收补贴。
有经验数据做支撑
任何一项保险业务的发展都要借助“大数”法则,通过各类事故的风险发生率来调整经营策略。因此,一项新的保险业务起步,最难的就是缺少风险评估数据。
面对这一难得的市场,各保险公司却都表现出冷待。对此,朱铭来分析,国内缺乏准确、完整的医责险风险评估数据,这也导致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和承保时很难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
除了数据缺乏外,国内医责险市场还存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风险管控能力较弱的情况。对此,一位多年研究责任险的业内人士表示,医责险涉及保险、医疗和法律等多方面知识,需要既懂得保险理论与实务,又熟悉医疗专业技术,并且还精通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只有拥有上述知识的专业人才参与才能保证保险条款的适用性、严密性和处理赔案的合理性。
此外,医责险费率厘定也是一大掣肘。据报道,深圳医责险的保费定价由医师协会对深圳14家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的医院发生的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进行了摸底后厘定的。医责险首个保险年度保费大约为上年度医疗收入的2%。-2.2%。。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张雁灵表示,将认真组织研究,从政策、制度、支撑条件、具体方案等方面做好设计,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推动医责险的基础工作,包括促进立法、数据库建设,服务支持等。
责任界定标准化
保险责任要清晰划分,现在很难认定是不是医生的责任。此前,由谁来判定医疗事故责任也在不断变化中,医学会、法院、医院认定委员会均充当过医疗事故的“裁判员”,而惟有保险公司在判定结果出来后执行赔付。因此,有责任险负责人指出,险企应提高在事故认定方面的话语权。
现行保险条款中将保险责任范围定义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过失责任”,这意味着不仅将对医疗事故引发的索赔负责赔偿,同时,对非医疗事故的过失责任引发的索赔也要负责赔偿,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的索赔成倍增加。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而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将对医疗机构的声誉、等级评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医疗机构大多不愿意使医疗纠纷成为医疗事故,往往采取多花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法,使得保险赔偿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极少,但是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加了。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中国医师协会牵头推出“国家版”强制性医责险,拟于6月在深圳地区15家公立医院试点推行,有利于减轻医院的经济负担和医生的行医压力,但试点推行还需迈过四道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