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今年国家出台了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将在全国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各省都开始执行。近日,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将在7月1日施行。
8日下午,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处处长李鸿心做客在线问政时表示,国家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外,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预计不久将上调,从今年1月起补发。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7月1日施行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已于2013年10月31日停止执行。国家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两种保险如何衔接?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移接续后如何受益?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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