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境外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境外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但由于收入不同,所缴纳的境外医疗保险金额也不同,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其做法是每一个参保人都要缴一笔费用作为“保险基金”,缴纳工资的3%为“基本保险费”,另外,根据收入不同,再缴纳数额不等的“累进保险费”,高、中、低收入者分别交纳工资的5%、3%和1%,然后政府补助30%的健康保险费用。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0%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分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私人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
澳大利亚医疗保健介绍
澳在利亚联邦政府通过卫生与家庭服务部制定国家卫生政策,并向州和地区政府的医疗机构及私立医院提供医疗补助。医疗保健业的产值在澳大利亚国内生产总值中占8.4%。与其他国家一样,随着人口年龄的老化、技术的进步以及患者期望值的提高,澳大利亚面临着越来越沉重的卫生经费的压力。联邦政府既要承担患者一般的治疗和药物费用,又要为公立医院、居民区卫生保健设施、旅店、家庭和社区的卫生保健等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此外,联邦政府还为卫生研究机构提供主要经费,支持卫生工作者的培训并向高等院校的学生提供资助。根据宪法规定,州和地区政府有责任为人们提供切实的医疗服务,包括大多数急性病和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各州和地区还向人们提供多种社区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学校保健、口腔保健、母婴保健、职业保健、疾病控制和各种健康检查。地方政府承担的主要健康责任则在环境控制方面,如垃圾的处理、洁水的供应和健康检查等。地方政府还提供一系列的家庭卫生保健服务和预防性的个人免疫服务。
公立医院的医疗经费
澳大利亚从1984年起开始实行全国健康保险制度,即医疗保健。国家以税收形式从人们的收入中提取1.5%作为医疗基金。这种医疗保健制度的两个主要功能是负责支付看医生的费用以及公立医院的医疗费。
在医疗保健制度下,所有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只要选择公立医院看病,都有资格享受免费治疗,医生则由医院指派,州和地区政府除了提供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还与联邦政府和专业机构协作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标准。在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可以选择在公立医院进行治疗,或在私立医院进行治疗。在私立医院,患者可选择直接支付医疗费或使用个人医疗保险。
医疗保健制度还负担患者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联邦政府为各种医疗服务规定了收费标准,医疗保健负责承担这些费用的85%。许多医生的收费超过标准,患者则必须支付超出的部分。
向联邦政府和家庭服务部部长直接汇报工作的法定机构健康保险委员会,负责处理和支付《药品津贴计划》中所列药品的津贴。
无论是医疗还是药疗服务,其中都有一个保障机制,使接受高水准治疗的患者不负担过多的费用。医疗保健一般不包括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等服务。
私立医院的医疗经费
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开业医生负责提供大多数的牙科服务。
约有三分之一的澳大利亚人参加私人健康保险。这种保险不仅偿付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
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