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和同业业务相关监管意见正在逐步落实。
12号文指出,对理财业务进行事业部制改革,由总行设立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核算成本、控制风险,严格规范理财业务的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同业业务由总行建 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再经营,分支机构不能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分支机构不得在银行间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的 账户要限期销户。
四川银监局近日也下发了《关于同业业务规范和改革治理有关通知》(川银监办发【2014】70号,下称“70号文”)。除了传达相关事业部机构改革监管意见外,70号文还重点提出深入开展同业业务风险排查。
权威人士向笔者透露,各地方银监局下发同业业务改革通知是银监会2014年监管工作要求。“监管要求的同业业务改革方案包括四块,一是业务流程改革,包括期 限、授信管理等;二是组织架构改革,法人总部建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三是业务产品清理,即产品权限管理范围;四是IT系统改革,系统需加强同业数据质量管 理。”
“近年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过快,许多表外融资通过同业业务绕道,加大了监管难度,甚至部分理财资金与银行自营资金区分不明显,通过同 业业务对接非标资产,加大了业务风险。”一位深圳银监局人士称,“这次监管思路是以推进事业部制改革规范业务流程、会计核算和风险管理,提高透明度。”
慧择提示:利率化市场的发展使得潜在银行风险逐步凸显出来,银行经营同样面临风险。面对未知风险,各大银行还需积极进行业务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