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监数据显示,信泰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185.96%,实际资本为负14.75亿元人民币(下同),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属於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保监会责令其自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在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三档“红线”分别为100%以下的不足类,100%至150%为关注类,150%以上的为正常类。去年11月8日,信泰人寿已因第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108.79%)不足150%收到中国保监会监管函,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及被要求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管理工作,实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
慧择提示:信泰人寿股东由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国内著名民营企业组成,不过近期由于偿付能力不足,而被保监会要求停止开展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