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分红保险产品介绍
金岁阳光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周岁(出生满30天) -55周岁
保险期间: 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交费期间: 10年、5年或3年
交费方式: 月交或年交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5%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生存金累积生息
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阳光分红保险产品特色
短期交费,长期受益
只需选择交费3年、5年或10年,被保险人即可每年享有基本保险金额15%的生存金,直至满八十周岁,稳定收益年年享有。
所交保费,全额返还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满八十周岁,我们将所交的保险费全额返还,安享幸福晚年;如果被保险人在八十周岁之前不幸身故,我们也将返还全额保费,让财富获得传承。
额外分红,共享成长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我们将保单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不低于70%作为红利回报给您,与您分享阳光的经营成果。
慧择提示:通过对阳光分红保险一款产品的简单介绍,想必我们对阳光分红保险产品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购买阳光分红保险产品,我们在坐享阳关保障的同时,更可共享阳光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