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由于我省旅游业发展迅速,1997年公布实施的《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已远远不能适应旅游行业的发展。此次,精心细化出台的新《旅游组团合同》,将对培养成熟的旅游者及保障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双方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新版旅游合同“细中求细”,共涉及到有关内容与标准、旅游费用、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八项内容。其中,注明了旅途中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和用餐标准,如所住酒店的档次,是否提供早餐和正餐,每日多少次,标准如何等等;标明旅途中购物娱乐安排,应包括购物次数、娱乐形式及费用;旅游中是否全程安排持证导游,旅游费用中包含的项目和不包含的项目,双方违约应按一定标准承担违约金等都一一作了详细规定。
对于旅游者反映较多的旅游中强制购物问题,新版合同中明文规定:行程中旅游者购物自由,导游和驾驶员不得干预游客的行为,旅行社对旅游者因购物发生的质量、价格等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新版合同对游客的人身安全加上了“双保险”,即旅行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外,在其组织滑雪、漂流旅游项目时,应到S级(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滑雪场并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险。
新版旅游合同不仅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旅行社的赔偿责任也进行了补充说明。如质量问题发生后,旅游者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