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日前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今年将全面推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人均20元,原则上从新农合历年结余资金中划转,结余不足的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划转,不得向参合农民个人另行收缴。大病保险基金缴入市财政专户。
按照要求,大病保险以设区市为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符合保监部门规定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报名申请承办大病保险。通过公开招标,每个设区市确定1家商业保险机构,并签订承办协议或合同,合同应明确补偿办法、盈亏率及管理和服务能力等内容。大病保险实行设区市市级统筹,原则上以本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大病保险起付线,根据医疗费用情况分段制定支付比例,但分段不宜过多,实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50%。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定期对大病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对违约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慧择提示:农村大病保险是对农村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保险制度,据悉我省推行农村大病保险后,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人均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