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声誉风险,应对和处置声誉事件。保监会也将把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在分类监管中设置指标和依据,评价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状况。
“声誉风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声誉事件则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保险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出台《指引》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保险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
慧择提示:该《指引》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提升行业声誉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