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轨并行”现象普遍存在
长期以来,我们的养老保险“多轨并行”:城市一个样,农村一个样;城市内部,职工一个样,居民一个样;职工内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一个样,企业职工又一个样。
新农保、城居保的并轨,表明养老保障在打破城乡壁垒,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又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政策举措的最大利好,是让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及其他农村居民不再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受到身份限制与歧视,居民养老金待遇的调整也会因制度整合而实现城乡同步,从而给城乡人口更为自由的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各种社会调查活动显示,现实生活中的人是被分成三六九等的,如市民与农民、城镇劳动者与农民工、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等。隐藏在这种身份标识差别背后的,就是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种民生制度分割所带来的权益不平等与利益差异。比如,市民比农民的福利项目要多,社会保障水平要高;城镇职工能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农民工迄今仍未实现与城镇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正式工可以享受法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与职业福利,劳务派遣工却成了用工单位规避承担福利义务的牺牲品等。导致这种身份与福利权益差异的根本原因,是计划经济遗留的城乡分割、分治格局。
深化改革要啃“硬骨头”
在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鼓掌的同时,还要看到养老保险制度中,二者的制度框架接近,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并轨较容易实施。在养老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双轨制”才是最难啃的“硬骨头”。
由于改革不同步,导致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养老金缴费与待遇方面差距过大。目前,公务员退休金替代率在70%以上,属于偏高,这是单一层次制度安排的结果。企业职工在改革前的退休金替代率也同样偏高,但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当初设计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双层架构并未实现,即企业年金制并未普遍建立。
这一由于改革不同步而遗留的历史问题,事实上造成了两大群体中老、中、青三代人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平等,包括缴费义务的不平等与待遇计发的不平等,既让企业退休人员与在岗劳动者感到不公平,也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薪制度安排难以合理化。
根据城乡户籍身份标识而设计的城乡分割式制度安排,不仅造成了国民福利权益的不公,也让公共资源的配置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向功能大打折扣。因此,在整合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福利制度的进程中,我们才刚刚迈出第一步,以后的制度整合任务更加繁重,所面临的形势也更加复杂。
慧择提示:养老保险的“多轨并行”出现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养老制度的不健全,当务之急是要拿出替代传统退休金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在统一的制度安排下承担同样的缴费义务、享受平等的养老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