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赔偿的责任范畴?上海静安区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保险理赔案件,由于法医鉴定为“猝死”,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法院未支持原告。静安法院人士介绍,上海一位市民去年10月突然死亡,其生前购买了泰康人寿“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家属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仅按照疾病死亡支付保险金23787.73元,未按照意外死亡支付双倍保险金。家属对此不满,而诉诸法院。由于死者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确认为猝死,静安法院认为,并非保险合同约定的“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家属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事故保险金,缺乏合同依据,遂不予支持。
生命人寿市场部张元刚向记者介绍,意外死亡是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死亡。他强调,一个必不可少的元素,是遭受外来的因素。而猝死只是因一定原因导致的突然死亡。按协和医学词典对猝死的解释,猝死是非暴力、突然的病理性死亡。
据了解,2005年上海市老龄办和新华人寿携手推出“银发无忧”老年人身意外险以来,已有近80万人次老年人参保。截至2008年6月,获得理赔的有7000多人次。在每份20元保费不变的同时,上海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再次对保障范围扩容。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近日宣布,该险种新增了食物中毒和旅游意外两项保障。
该险种面世以来已是第三次增加保障内容。最初的保障内容仅包含老年人意外身故和伤残,次年增加骨折津贴附加险,2007年把骨折津贴直接纳入主险保障。此次又新增了旅游意外身故赔付2万元、食物中毒身故赔付3万元以及食物中毒医疗最高赔付1000元等三项保障责任。此外,对骨折津贴理赔额度进行了细化,按照骨折伤害的不同程度分为500元、400元、300元、200元和100元五档。
上海市老年基金会“红双喜”老年关爱基金和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今年为上海9万名高龄、低保老人每人无偿赠送了一份“银发无忧”意外险。据悉,此项险种面向年满50周岁以上的老人,包括上海本地居民及在沪居住达6个月以上的长驻居民。50至80周岁(含)最高可购买10份,81周岁及以上最高可购买3份。